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年度考核结果公布
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向媒体通报,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《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考核办法》),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、监察部、水利部、南水北调办等部门,分别对淮河(含南水北调东线)、海河、辽河、松花江、巢湖、滇池、黄河中上游、三峡库区及其上游、长江中下游等9个流域涉及的25个省(区、市)人民政府2012年度实施《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(2011~2015年)》和《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(2011~2015年)》(以下合并简称《规划》)情况进行了考核。
这位负责人表示,2012年,各省(区、市)全力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,水污染防治取得了积极进展。淮河流域山东省、江苏省、安徽省,海河流域山东省、内蒙古自治区、河南省,辽河流域辽宁省,黄河中上游流域河南省,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重庆市,长江中下游流域江苏省、江西省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安徽省、河南省2012年度《规划》实施情况良好。
这位负责人说,截至2012年底,《规划》共安排项目6844个,已完成(含调试)项目1840个,占项目总数的26.9%;在建1461个,占 21.3%;前期准备1449个,占21.2%;未启动2094个,占30.6%。长江中下游、海河、淮河、黄河中下游、松花江、辽河、巢湖、三峡库区及其上游、滇池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完成率分别为41.3%、36.6%、34.8%、23.0%、22.0%、21.3%、15.0%、8.4%、6.9%。《规划》确定的428个考核断面中,实际考核断面415个,其中达标断面324个,占断面总数的78.1%;未达标断面91个,占断面总数的21.9%。淮河流域、长江中下游流域、三峡库区及其上游、海河流域、辽河流域、黄河中上游、松花江流域、滇池流域和巢湖流域考核断面综合达标率(达标断面比例)分别为89.9%、87.5%、83.7%、81.8%、79.2%、75.0%、62.9%、48.3%和33.3%。
这位负责人表示,当前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,规划项目实施进度不够理想,农业面源污染量大面广,管理手段薄弱,已经成为流域治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。结构性和区域性污染也日渐突出,各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网不配套、处理设施效能发挥不足、脱氮除磷设施建设滞后、污泥得不到妥善处置等问题。下一步,环境保护部将按照《考核办法》要求,对未通过考核的辽河流域吉林省四平市相关区县、巢湖流域安徽省合肥市相关区县和六安市相关区县、滇池流域云南省昆明市相关区县、三峡库区及上游流域湖北省恩施州相关区县,暂停其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将逐级分解规划目标、任务,明确建设计划,拓宽投资渠道,落实建设资金,加强调度和管理,加快项目建设进度,实现治污效果。